
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出台《通知》规定,“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、理论文献影视片,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”。
第一眼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,突然就想起了大话西游中的那句:我看到了故事的开头,却看不到这结局,越狱的结局,终结者外传的结局,火影的结局,海贼的结局……
这又不禁让我想起了古代的焚书坑儒事件,为了加强思想控制,为了巩固秦国的政权,维护统一集权的秦朝统治,秦始皇采取了焚书坑儒,但是最终结果是加速了秦朝的灭亡。
规定中指出的“许可证”或许可能成为广电总局的一个赢利点,而却忽略了“版权”这个重大问题,网络上传播的视频99%都是没有版权的,或许这次的“许可证”能够替代版权,换句话说,是不是有了“许可证”就可以不要“版权”。
互联网本身是一个相对开放、分享的环境,利用好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不仅是媒体,也是企业,政府应该努力做的,回顾互联网这几年的发展,我们能看到的是,越是开放、越是共享的项目,越受人们的追宠(Facebook,Youtube)。
我绝对认为老外不是傻子,他们不会不知道中国的网络上正在播放着没有版权的每日韩剧。
如果若干年前,把美日韩剧直接拿来中国卖,很有可能是没有一家媒体敢承担这个风险去购买,即使买下了版权,播放的收视率也不会高,这不仅仅是因为语言上理解能力造成的,更是包含了文化上的差异。
而通过网络的传播,培养人们对美剧、日剧、韩剧的欣赏意识,让中国的青年一代开始慢慢融入到异国的文化中,同时,在等待传播媒体从中获利。
到那时,问你要个版权费,相信你也会很大放的给了;到那时,把电视剧拿来大陆销售,相信一定能火一把;到那时,国产的影视剧该走向何方?
这又不禁让我想起了盗版WindowsXP和百度MP3搜索,在盗版培养市场的同时,背后渗透的更多的是文化的入侵。
而这次广电总局的做法,就好像秦朝的焚书坑儒,不同的是,秦始皇维护的是政权的统治,而文广总局维护的是自己的既得利益。
这一张张“许可证”带来的或许只能是短期的收益,而从长远来看,我们失去将会更多,是技术,是创意,是创新,是好剧本,是好演员,是好导演,是一个16亿观众的好市场。
或许把焚书坑儒和禁播这两个事件做比较有些不太恰当,但我始终想不透这次禁播令有什么积极的意义。
4月 8th, 2009 at 7:43 下午 #恩
确实没有任何意义
随便哪个论坛都有未批准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、理论文献影视片
4月 8th, 2009 at 8:38 下午 #king51
这个我觉得只是一个国家的态度的问题。这个东西是不可以不管的。
但是市场有其自身的规律,只要有市场它们就会有活下去的办法,暂且不必担心!